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的通知
国能发新能[2017]49号
河北省 、黑龙江省 、甘肃省 、宁夏回族自治区 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(能源局) ,国家电网公司 ,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,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:
为充分利用各地区风能资源 ,推动风电新技术应用 ,提高风电市场竞争力 ,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,根据《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风电平价上网示范工作的通知》(国能综通新能[2017]19号)的要求 ,河北 、黑龙江 、甘肃 、宁夏 、新疆五省(区)向我局报送了本地区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 。为推动风电平价上网示范工作顺利开展 ,现将相关省(区)报来的示范项目予以公布 ,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:
一 、河北 、黑龙江 、甘肃 、宁夏 、新疆相关省(区)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总规模70.7万千瓦 。示范项目的上网电价按当地煤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,所发电量不核发绿色电力证书 ,在本地电网范围内消纳 。
二 、相关省(区)发展改革委(能源局)要认真分析总结本地区风电开发建设经验 ,做好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的组织 、保障和监管工作 。结合本地区风能资源条件和风电产业新技术应用条件 ,组织风电开发企业科学制定平价上网示范项目的建设方案 。协调落实好示范项目各项建设条件 ,及时核准示范项目和配套的输变电设施 。加强对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监测管理 ,必要的运行信息要及时向全社会公布 ,切实保障平价上网示范项目的建设质量和经济效益 。
三 、国家电网公司要协调相关省(区)电力公司做好示范项目配套送出工程的建设工作 ,结合示范项目建设时序合理编制相关输变电设施的建设方案 ,确保配套电网送出工程与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同步投产 。示范项目建成后 ,要及时与风电开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 ,同时创新调度运行机制 ,充分挖掘系统调峰能力和消纳潜力 ,优先满足项目消纳需求 ,确保全额消纳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所发电量 ,使项目建设切实发挥示范效应和引导作用 。
四 、各项目开发企业要认真做好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的建设工作 ,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工程建设质量 ,按计划完成示范项目建设任务 。相关技术单位要协助相关省(区)能源主管部门和项目开发企业做好示范项目技术支持 ,确保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的开发经济性 、技术先进性和运行可靠性 ,保障示范项目与系统协调运行 。
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 ,相互衔接 ,积极推进示范项目建设 ,确保项目及时投产和顺利运行。请相关省(区)发展改革委(能源局)及时总结示范项目的建设运行经验 ,并将示范项目的实施情况报送我局 。